AI离抢走艺术家的饭碗,只有一个版权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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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最初旨在激励创作者并让他们从作品中获利,但如果作者是AI呢?
2019年1月1日,美国一批书籍、乐谱、电影和艺术品的版权到期,很多优秀的作品将成为公共资源。版权法律的建立初衷是为了尊重作者的创作,让文艺工作者能够通过自己的作品获利,然而如今时代更迭,人们对版权又有了新的思考——如果作品的创造者不是人而是一部机器,是否应该依然保护它的知识产权?
利用AI创造一个作品需要经过三个步骤:首先程序员需要编码出算法,然后用大量的数据进行拟合与训练,最后由AI输出作品。那么,如果我们授予它版权保护,成果的收益方应当是负责编码的程序员,是提供数据训练AI的人,还是最终决定特定输出结果的人呢?抑或是三方按某个比例来划分权益?
这不是一个新谜题,知识产权律师Tom Lingard说:“就好像一个乐队写了一支歌,有人写了主歌部分,另一个人写了副歌部分,那这首歌的版权应该归谁所有呢?”
不过把AI比作乐队成员可能不太恰当,艺术家和律师都认为,AI更像是一个文字处理程序,使用这个程序的作家本人才是决定输出的文章风格的人。延伸到AI的情境,如果没有艺术家收集数据让AI得以训练,它是不可能有作品的。
英国苏塞克斯大学知识产权法讲师Andres Guadamuz表示,某种程度上说,每一个向AI提供训练数据的人都应当享受其知识产权保护,反而是进行编码的程序员应当排除在外,如果没有这些数据输入,这个AI无法输出任何东西。
AI艺术家JanelleShane也同意这个观点,她认为,尽管看起来所有的结果都是机器跑出来的,但是如果没有艺术家给它提供数据,算法终究一无是处。
那么,用来给AI训练的数据包括无数的图像、歌曲、文字作品,其中很大一部分可能是受版权保护的,他们的作者是不是可以向AI索赔了?
给AI提供数据进行训练就像是给一个人类艺术家赋予灵感, Guadamu说:“比如一个人类音乐家想要创造新的音乐他需要聆听,同理给AI提供训练数据就像是人寻找灵感的过程。”但Lingard认为,人的聆听行为不能将音乐转换成精确的数字储存,算法却是将其转换为数字之后复制原始工作进行重组,在没有得到版权许可的情况下,这就是侵权。
可是换个角度来看,AI复制的只是数字片段,例如AI创造一幅图像,它不是把训练图像里的一个眼睛一个鼻子粘贴出来,而是一个个像素组成一幅画的样子。也就是说,AI完成训练之后,也许已不可能从其创作的结果中追溯到原始训练图像。
Edmondde Belamy portraitobvious AI/Christie’s
既然如此,AI创造的新作品是否应该受版权法保护呢?在美国,版权局只承认“智力劳动成果”,“建立在思想之上的创造。”美国的司法判例已经将其界定为“作者的原始智力概念”,即版权保护只承认与人关联,这意味着AI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是也有些国家有不同做法,英国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规定,对于计算机生成的工作,“创作过程中,对不可缺少的环节进行组织的人可被视为作者”。 其他一些国家,包括印度,新西兰和南非,也有类似的法律,允许人类将计算机生成的艺术品作为自己的知识产权。
但德国经济研究所(German Economic Institute)经济学家Marc Scheufen表示,给AI作品赋予版权不合逻辑,因为版权法旨在允许创作者独家从中获利并收回成本来鼓励创作新作品,但是当AI能够创作新作品之后,其创作成本几乎为0,也不再需要物质激励让它产生新作品,版权保护就丧失了意义。
这种低成本的高效创作可能会对人类艺术家造成毁灭性打击,一方面人的创作速度一定比不上电脑,另一方面也许有人可以一下子生成几千万个作品上架,然后等别人产生新作品的时候,将其作品与自己的电脑作品对比,找到相同区间就起诉并获取版权赔偿。这样的未来可能不会是我们期待的。
目前的版权法还不足以处理输入到AI和AI生成的这些海量数据,不过现在的人工智能还不算太复杂,在版权方面也没有什么商业价值,但是当其发展到某一能够创新的阶段的时候,法律将不得不做出应对。
未来,人工智能的版权问题也许会在一些诉讼里得到解答与补充,如果最终定论是人工智能创作不受版权保护,那这种艺术类型也许会被完全扼杀,如果受版权保护,有可能对其它一些行业造成损伤,例如可能会有数不计数的人工智能作品涌入版权局,就等着有人来侵权。
无论如何,这个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亟待解决。不过最本质的问题还是,机器是否真的能够有独立创新的一天?如果有的话,既然它的版权得到保护,那么与之相应的其它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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